无形资产
随着全球经济化的全面发展,财务管理系统变得越发重要,ERP系统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今天小编带领大家具体分析一下这些意义有哪些? ERP扩大了财务管理的内容,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人力资源、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然而,由于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的困难,传统核算型软件受到很大限制,进行财务决策时也很少考虑这些无形资产
交了增值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有何依据? 增值税的缴纳,跟企业利润没关系,跟收入相关。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对于企业来说,只要确认了收入,就要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
辽宁大众金融资产拍卖有限公司是经辽宁省商业厅批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8月25日登记注册的省级拍卖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经营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拍卖,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以及债权、股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冠名权、专利权、广告权、经营权等。 公司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辽宁地区经济诚信示范单位
股票基本面是指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分析,包括公司经营理念策略、公司报表等的分析。它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那么股票基本面怎么分析呢? 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的发展确定了背景,因此宏观经济与上市公司及相应的股票价格有密切的关系
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好处有哪些?企业为什么要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什么呢?无形资产有哪些特点呢?其实企业的无形资产指的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它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无形价值,如科技型公司的专利收入、市场对消费品公司的商标认可、房地产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等。那么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是为什么呢? 无形资产价值传播是扩大,提高企业影响的有力手段之一。随着企业发展的壮大那么一个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就能为企业以后在国际上的发展增添一定的筹码
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已经脱离了传统的手工做账时代,财务软件越来越普遍,关于财务软件如何入账,到底是计入费用还是资产?以及如何摊销等,小编为此专门整理了5个小问题,分享给会计人员参考。 问题1:问:单独购买的财务软件4800元,计入费用还是资产? 1、购入的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不可分,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如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序等; 2、购入的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且能单独计价,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购入成本入账。 问题2:问:单独购买的财务软件计入了“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答:财务软件可以在购置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年内摊销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布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相关政策。 1.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生态城实际,为对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特制定本适用指南。 内资实际到位额是指中国境内且天津行政区域以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在生态城投资新建或续建的各类项目产生的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外资实际到位额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方式进行投资且实际到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