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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霞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霞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共霞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霞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7个。 湛江市霞山区纪委监委: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派驻机构: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按照《达茂联合旗2019年度“清风干部”评定工作方案》达党办
按照《达茂联合旗2019年度“清风干部”评定工作方案》(达党办发[2020]14号)的要求,通过各单位推荐、“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把关,共推荐“清风干部”1684名、“清风干部标兵”37名、“清风示范岗”17个、“清风示范村(社区)”6个,现将初步审查合格人员及岗位、嘎查村(社区)名单公示如下,请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一、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8月7日。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如对公示人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达茂旗纪委监委**室和旗“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纪委监委宣传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