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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
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精神和国家有关“两高”行业严控新增产能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现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已关停产能违法违规复产复建等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彻底清除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不法行为。 举报受理电话:0531-86126244 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电解铝项目应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和产能指标交易的方式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须在17年10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的项目清单内,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规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三、2011-2017年关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产能指标须在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置换,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