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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廉价、快捷、规范的新型
为构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廉价、快捷、规范的新型医疗器械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医疗器械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高风险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追溯能力和监管效能,防范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促进医疗器械流通规范化发展,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实事的要求,加强对我市医疗器械现代物流储运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医疗器械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服务于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3〕2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