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s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自己在今日国会上回应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自己在今日国会上回应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的问题,称所有 电影制作人、出版人或出品人,包括个人制作的影片,都需先获得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 (FINAS)的拍摄许可证,引发了民众对此的误解。 赛富丁表示,自己在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只是解释了现行法律,且有关法令在过去也一直被 包括国阵以及希盟政府所沿用。 赛富丁坦言,有关法令在1981年被落实时,尚未有任何社交媒体包括Tik Tok和YouTube的 出现;因此,通讯及多媒体部也认同,有关法令也必要进行修改,以符合现今的趋势
身为先锋的马来西亚动画公司
身为先锋的马来西亚动画公司,米乐亿为在马来西亚寻求联合制作以及雇佣选择的国际制作公司以及动画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米乐亿动画企业由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公司(FINAS)授予大马多媒体超级走廊(或简称为MSC)待遇,并获得FINAS的完全许可。 “米乐亿以诚信和热情完成并交付了最好的三维动画, 与米乐亿共同合作项目相关的财务福利包括从MDEC和FINAS获得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