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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建伟 王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北京100732 山东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济南250002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816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乡基础教育结构发生显著转折性变化。在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城市新区建设中推动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变革,解决非城市户籍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为家长和学龄儿童提供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服务,是一个亟待讨论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城市新区的人口和经济社会特征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城市新区义务教育需求和服务设施配置的一般特点,并且针对当前城市新区义务教育服务设施配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通知,第二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成员聘期已届满。为保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将推荐10位专家作为第三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成员人选。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1.具有正高级职称,65周岁以下,每届任期2年; 2.在人类遗传资源研究方面具有较深造诣,熟悉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的有关情况及相关的国际合作; 3.熟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 4.每校限推荐1人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合格评估计划;依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深入研究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意见,全面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参加评估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要求,在评估期间,保持校内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
为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部分地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500名在岗贫困教师,其中: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120名、甘肃省陇南市120名、河北省唐山市100名、山东省临沂市160名,每人资助2000元,由这四个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确定受资助教师的学校及名额。 申请资助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申请表一(附件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申请表二(附件二)》和《本人承诺书》(附件三),三个附件均可在基金会网站[URL]下载。 申请资助教师必须使用真实身份,由所在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9月7日,“感谢恩师·你我同行”大型公益活动捐赠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建光、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助理副总裁柴明一、北京布局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张蓓共同出席了捐赠仪式。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京布局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赠财物100万元,支持公益活动发展。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建光(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助理副总裁柴明一(左)、北京布局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张蓓(右) 2016年,“感谢恩师·你我同行”大型公益活动正式启动,活动以继承和弘扬尊师重教优秀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号召大学生常怀感恩之心、常为感恩之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现就港澳地区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9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5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首届“登峰杯”全国中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总决赛于8月23日~26日在京举行。此次活动由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大赛宗旨是“培育学术潜质、攀登创新高峰”。此项赛事是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教育评价专项基金资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合格评估计划;依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深入研究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意见,全面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加评估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30 号)要求,在评估期间,保持校内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要求,经综合评议,确定了197所建设单位的评价等级(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