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
“杨法官好!我今天过来是交钱的,很惭愧2万多块钱拖了三四年没还。我出行买不了高铁票,也不能高消费,还钱后麻烦帮我解除限高等措施。”近日,被执行人姚某某给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打来电话
羊从来都是孤独,亦无惧孤单一个,只是怕极寂寞。寂寞是一种无力,心中空洞感觉。对羊,这种感觉当然再熟悉不过,过去的十五年,一直都在隐伏下陪伴着羊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等五方面主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方面,《意见》明确,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主动地在案发地实施了补植复绿,修山抚育,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二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所谓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指针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司法机关督促当事人积极修复生态,消除或减轻其行为带来的环境危害。根据修复的情况,司法机关酌情减轻处罚
6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伟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研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是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根本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古田县统计局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自查工作。 一是及时开展排查。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及时对县直有关单位、14个乡镇(街道),本局内各队、股室、中心就统计调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汇总地方统计调查自查自纠台账
本分类有以下17个子分类,共有17个子分类。 1943年1月 (12个分类、8个页面) 1943年4月 (9个分类、6个页面) 1943年5月 (15个分类、11个页面) 1943年10月 (11个分类、8个页面) 1943年11月 (16个分类、12个页面) 中华民国32年 (15个分类、19个页面) 1943年逝世 (1个分类、7个页面)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民国32年) 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法 (民国32年3月立法4月公布) 公务员进修及考察选送条例 (民国32年) 印花税法 (民国32年立法33年公布) 外交部组织法 (民国3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 外交部组织法 (民国32年6月立法7月公布)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 (民国32年立法33年公布) 惩治盗匪条例 (民国32年立法33年公布) 所得税法 (民国32年1月立法2月公布) 所得税法 (民国32年9月立法10月公布) 教育部组织法 (民国31年立法32年公布) 新闻记者法 (民国32年1月立法2月公布) 陆军礼节条例 (民国31年立法32年公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7日讯(通讯员 周文正)为进一步增强群众鉴假**能力,提升群众自觉**和远离“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3月15日,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洪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人流量集中的武陵城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解读《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打假防假、电信诈骗、网购安全等热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讲解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手段,普及了消费者**方式和渠道,并对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引导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日常消费中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增强防范各类失信风险的意识。同时,检察干警还走进商户,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对商品产品质量严格把控,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提起公诉。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司法打击和惩治力度,但这种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分析原因,主要在于监管存在“真空”地带,而仅靠公检法打击难以正本清源,需要惩防结合,多管齐下,协同综合治理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本条是关于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或者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以及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行为,包括:一是,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进行非法表演的;二是,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进行****的;三是,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进行乞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