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恶果
法治讯孙媛鑫危险驾驶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
法治讯(孙媛鑫)危险驾驶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在酒后心存侥幸心里,仍驾车驶上高速,最终自食恶果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6月,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集双高速117公里500米处,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交警查获,经检测,驾驶人陈某呼气酒精浓度超标,其行为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