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4
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市
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降低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 《方案》规定了激励范围、激励标准、激励资金申领程序及时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 其中,激励范围要求,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首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