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中医药现代化”“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本文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工作的通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命令2012年19个工业行业出局领先生产能力目标任务的通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河南省2012年工业行业出局领先生产能力目标任务早已发布命令,现将2012年度出局领先生产能力企业名单不予公告(闻附件),请求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工作的通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命令2012年19个工业行业出局领先生产能力目标任务的通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河南省2012年工业行业出局领先生产能力目标任务早已发布命令,现将2012年度出局领先生产能力企业名单不予公告(闻附件),请求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河南省2012年出局领先生产能力企业名单.doc 河南省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省2012年工业行业出局领先生产能力目标为:炼铁160万吨、炼钢130万吨、焦炭160万吨、铁合金3.3万吨等
你部关于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已经制定,根据方案,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以及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人群。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调研宣传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调研宣传部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网上宣传引导工作,现定于9月23-24日举办2020年中国科协系统新媒体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促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拥有创新思维、掌握创新方法和工具的创新工程师,助力北京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为2020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培育优质项目。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部署,现举办2020年创新方法深度培训班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于1991年在上海市建立。1992年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也相继试行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行政院主计总处昨(26)日公布的1月失业率降至4.02%,为五年半新低,重回金融海啸前水准,主计总处“乐观期待”今年单月失业率有机会回落至3字头。 主计总处国势处副处长罗怡玲表示,就业市场随景气好转而改善,未来仍有风险,但乐观期待今年单月失业率持续下降。 主计总处统计,今年1月失业率较上月降0.14个百分点至4.02%,为2008年7月以来最低水准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换发上述机构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