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诉与非诉类各个领域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预防、纠纷处理和权益保护。对于已经委托本所代理的案件,代理律师会大程度的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大化,并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关怀和理解委托人,尽量帮助委托人化解矛盾。因此我们的专业性在于我们不仅仅只是追求委托人的利益大化,更大程度上我们追求的是每个案件的完美结案
在美国,超速行车和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处以罚款等制裁都收效甚微。后来,警方根据医生和教育家的建议,对违章的司机进行心理感化法,即将肇事者送到医院去干护理工作,专门照料那些因交通事故而住院的受害者。看到这些受害者,肇事司机良心受到谴责,以后开车就特别注意了
2016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总承包A公司位于某地的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B公司又于同年11月与C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B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C公司,由B公司向C公司收取5%的管理费,此后C公司又与D某签订分包合同,约定C公司将该工程的部分土木建设分包给D某。合同签订后C公司和D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B公司按进度按时向C公司支付了应支付的全部工程款,C公司则未按约定向D某支付工程款,工程现已竣工验收合格,D某因C公司未付款寻至B公司,请求B公司向D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564994元,但实际上B公司和D某并不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且B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C公司,B公司认为D某应要求C公司支付工程款而非B公司,但D某认为其与总包方B公司也存在分包合同关系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D某支付工程款1564994元 D某与C公司直接的分包合同为C公司盖章签订,并非B公司,且B公司已支付全部工程款,D某无权请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并且D某也无法证明其与B公司直接存在分包合同关系。
本报讯 9月8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将巡回法庭开到了聚源镇笆桥社区村委会的小广场上,依法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吸引不少群众前来旁听。 此次巡回审判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并进行庭审“云直播”。今年80高龄的笆桥社区4组村民胡洪香,其丈夫去世多年,有关她的赡养问题也曾由笆桥社区进行协调,后小儿子陈东不再按原调解方案执行,大儿子陈琪找陈东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陌陌直播平台的主播胡先生签了“独家直播”协议后,还在虎牙直播平台兼职获利,对此陌陌平台的经营者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尔公司)将胡先生诉至法院,索100万元赔偿金。20日,新京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胡先生违约,赔付违约金65万元。 合尔公司起诉称,公司与胡先生签订了《新奇户外播主直播协议》,然而,胡先生在未经直播平台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其他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演艺活动
李老伯为改善晚年居住条件,于2015年10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约定:李老伯付完房款后,开发公司在2017年1月30日前交房。收房时,该房需有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由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逾期交房与逾期接收的,应向对方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熊孩子”高额打赏主播,父母与科技公司“对簿公堂”。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从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刘某出生于2002年
马上留言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尽快与你联系。或者您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客服电话:0571-81836901(知识产权)、0571-88957376(科技项目)。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北京九宫混音呈列公司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苹果电子产品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电脑贸易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王京平、甘英全诉被告陈峭榕、广州德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峭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英全清偿借款本金11万元;二、被告陈峭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英全支付利息(以11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9日起计至2018年8月9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三、被告陈峭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英全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1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四、被告广州德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峭榕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甘英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王京平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96元,由被告陈峭榕、广州德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受理原告杨毓宁与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毓宁与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2018年5月、2018年8月至11月的工资共16722.22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92.31元;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五、驳回原告杨毓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