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会展商务组团一期(A标段)建设项目已委托珠海寰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企业(技术合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建项目概述: 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