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次
全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4月1号起施行。新《节能法》增加了对建筑、工业、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 新《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附2012年修正本)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热点透视 2021-08-24阅读量:1427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始终坚持以高 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意见,全力推动我省标准化改革。2021年7月30日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标准化工作纳入省政府考核内容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本案的突出之处在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是分期进行的,需要严格依照《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对不同时期的行权条件予以判定,确立了明晰的裁判逻辑和准则
(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决定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
�青海省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生� [介绍]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旅行条例》明确表示,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为保护和操纵旅游资源,开展.以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城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规划已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一的城市,还会考虑到城市与城市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甚至是区域性的多个城乡联动规划,实行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一体、持续发展。本栏目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乡村规划建设方面的规定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是关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的规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