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产生固体废物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亿吨左右,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亿至700亿吨。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部分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十分突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完善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学生工作导向,现将学生工作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并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各单位学生工作基础工作达标率、达标率排名,学生获得感评价得分率、得分率排名,基础工作总分、总分排名,特色工作排序,重点工作排序反馈至各学院团委书记。基础工作每一项达标情况,各单位可登陆学生工作考评系统 xgkp.xmu.edu.cn 进行查看
《城市交通发展前沿》是城市交通交叉学科硕士的专业学位课,开课时间为秋季,也就是硕士第一学期就要学习的课程。本课程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城市交通学提出的背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涉及的多学科思维系统论方法。从我国城镇化发展需求出发,回顾城市交通发展历程,探讨城市交通学的内涵,重点介绍城市交通网络的构建和运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信息化等支撑城市交通发展的关键理论与技术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特邀请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徐宝芳教授做题目为《基于OBE理念的课程教学大纲研制》的讲座。为我院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指引方向。参加本次讲座的人员有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韩武、体育学院院长高娃,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敖永胜、体育学院副院长李凤新、体育学院副院长张磊、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以及全体教职工
“全神贯注,建造美好”,不单是一句口号、一个概念,更是建邦兴业永葆凝聚力与竞争力的精神基本。这是建邦兴业的事业承诺,也是每一个建邦兴业人做人、做事的态度和方式。 全身心投入每一个项目,造精品,树标杆
普惠金融有两个特点普遍性与实惠性旨在让所有的人群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覆盖范围和服务效率降低了机构的成本和风险为居民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渠道和内容以及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作为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原消金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积极探索新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清洁生产理论与方法》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丛书》之一;介绍和论述了清洁生产的理论和基础知识,包括清洁生产的产生与发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清洁生产的环境经济学基础及末段治理与全过程控制理论,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第等同时还介绍了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法学,包括清洁生产的实施途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审核范例分析等。 《清洁生产理论与方法》能够帮助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关人员了解清洁生产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途径,以便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同时《清洁生产理论与方法》也可作为工业部门、环保部门、行业协会的管理人员、研究院所的科研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参考书。
6月29日,中心举办了今年第三期“探本溯源”学术交流活动,成本调查二处罗屹就“减少产后损失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了专题汇报,从粮食安全视角阐述了节粮减损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了粮食产后系统及损失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重点分析了不同粮食品种、不同地区的粮食损失和浪费情况,并提出了有关节粮减损的对策建议。中心主任黄汉权指出,做好产后粮食损失相关研究工作有助于摸清我国节粮减损潜力,推动建立粮食损失浪费调查体系和制度,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勉励中心青年干部在各自研究领域持续做深做精。与会其他同志表示,通过参与本次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节粮减损的认识,为进一步做好相关领域价格成本研究工作提供了借鉴
近年来,政府已逐步认识到发展绿色供应链的重要性,并不断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营造适合企业发展绿色供应链的环境。不过,从目前来看,大多数企业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上,仍存在着一定的掣肘和瓶颈,如技术与知识的欠缺、环境标准与税费制度的不完备、企业资金不足、合作方之间缺乏信任等等。 实际上,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益,同时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使其赢得顾客的长远信任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实施方案(暂行)》(新政教督发〔2012〕3号)文件要求,伊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2020年6月 23日至2020年7月8日(共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