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实施方案(暂行)》(新政教督发〔2012〕3号)文件要求,伊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2020年6月 23日至2020年7月8日(共15天)。

1.《伊宁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工作汇报》

2.《伊宁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自查自评报告》

3.《伊宁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申报表》

4.《伊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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