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南京东路、龙张区间新增牵引变电所工程监理项目进行招标(项目编号:0613-146034023291),本项目于2015年4月9日发布公告,2015年4月29日9:00在桂林路909号七号楼三楼开评标室进行开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预中标单位: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费浮动率:20%,监理费总价:人民币111.04万元。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邮寄或快递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信息)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12室)提出质疑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电增容改造四期三元变电站配电室高压柜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必须满足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三、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项目经理应具备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东临温泉花园东路,西临立汤路,北临北七家一号路、南临北亚花园北路。 本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2018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9000平方米。本次招标的项目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包括125栋别墅及4栋样板间
9月21日,从浙江公司科技信息部获悉,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安排,浙江公司承担了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具体负责“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接入控制”示范工程。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批复同意在海铁联运等七个领域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实施其中的国家 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电网公司选择在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辽宁、宁夏等地,具体开展输电设备及线路状态监测系统、 输电线路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接入控制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运营管理系统、电力智能小区、园区试点工作,建设示范工程
雅安市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对能源、交通、土地、矿产、城市、林业、涉水资源等领域进行投融资和经营管理。现旗下共有卓达建设工程、卓达房地产开发、卓达物业管理三家子公司
万博注册登录是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于1996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是中国医药流通业首家上市企业, 年业务收入位居中国医药流通业前列。 2014年10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英国联合博姿战略合作,成为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医药流通上市企业
应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邀请,11月13-17日,尚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尹德淳,尚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居学海带领尚义县发改局,旅游局以及县内部分优质企业参加了在深圳举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深圳高交会是商务洽谈、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平台,也是展示我县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好机会,更是企业高效推广企业产品,开展市场营销和商业合作的重要契机。 参展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到尚义县展厅进行了参观指导
新葡萄8883官网最新版下载登录|主页(欢迎您) 中国人寿研发中心总体规划及中国人寿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招标(含数据中心12万平方米全过程招标) 项目概况 中国人寿研发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属于北京市稻香湖金融后台服务区。项目总用地面积 146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000平方米,分3期建设。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781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数据中心项目1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计划开标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资质材料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7:00时整。 2、投标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乐路30号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3、计划开标时间:2020年12月第二周
投诉人就《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系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投诉。经调查,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的设定符合项目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投诉人未提供被投诉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2.部分投诉事项超出质疑范围,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