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参照市民政局提供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由民政部印发)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年来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修改的。现就《章程》的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增加“本市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志愿者组织”,删除“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增加“传播文明”和“培育做志愿者的文化自觉”,原文“践行‘快乐义工,快乐奉献’、‘把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志愿文化理念”修改为“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我’的志愿服务理念。 第八条增加“(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修改为“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从第十八条起至第二十六条删除“常务副会长”和“常务副秘书长”;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种。比如下面这两个小故事: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华宇娱乐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身心健康,拥有健康的人格,是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为孩子人生打下的坚实基础。家庭中的早期教育注重塑造儿童坚强、乐观的性格,培养儿童对家人、身边人、对自然、对社会的爱心,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至关重要。 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对 2004 年制定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武汉晨报记者 舒翔宇)今日,2014第三批武汉地铁志愿者大型海选活动,正式拉开“战幕”,800名报名者将到现场参与海选面试决选。 12月5日,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联合武汉晨报,启动第三届武汉地铁志愿者的招募。启动招募以来,陆续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踊跃报名
(经2016年1月28日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行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市信用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石家庄市信用协会信用服务行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倡议本市范围内非石家庄市信用协会信用服务行业会员单位的其他同业机构遵守本公约,以有效推进本行业自律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推出科普精品,繁荣科普创作和宣传出版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公开出版(播映)的科普图书或影视动画作品,以及国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非个人运营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科普、科幻作品或评论性文字或文图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