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方面,通过修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简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优化办理方式,为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了依据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号) 在洛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洛阳高新开发区克亮五香牛肉店销售的烤羊肉(标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金斧子只对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与之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和服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新浪财经讯 8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新闻发会在最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 对于“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对认可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态度较前是否有变化?”的问题,刘敏表示,民间借贷主体近几十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
无偿献血者的优惠待遇有哪些?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献血者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山东孔子学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于2020年6月22日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山东省比较管理研究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山东杜威国际教育研究院、山东加州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山东南郊医学研究院(原山东圣玛丽亚医学研究院)、山东祥和应急救援促进中心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于2022年8月16日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相关要求,部决定调整《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以下简称《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部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交易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调整为“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五)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风险提示;(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二、《矿业权交易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调整为“经矿业权交易平台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矿业权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