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教职员任职年资未满十五年而依本条例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支领一次退休金。 教职员任职满十五年而依第十八条第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其退休金由教职员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教职员依第十九条规定办理退休者,依下列规定支领退休金: 一、任职满二十年者: (一)年满六十岁,得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关于夫妻离异后子女更改姓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中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
阅读提要:9月14日,健康时报记者从湖南省商务厅得知,湖南省宣布支持药店与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卖药,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以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我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9月14日,健康时报记者从湖南省商务厅得知,湖南省宣布支持药店与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卖药,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以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我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其实,在今年多地都提到了类似措施
2019年8月,吴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汤某某,交往一周后,吴某某提出在8月底订婚,并要求男方在订婚前支付8.8万元的彩礼钱。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通报批评。 从项目核查情况来看,该项目题目为“黑河流域中游水-生态-经济模型综合研究”,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2011年度批准资助的重点支持项目之一,执行年限为2012.01—2015.12,资助经费200万元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促进国际交往,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财建[2010]31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央财政从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17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官方心里美滋滋:调休凑长假真是神来之笔,长假促进了旅游和消费,上班天数(通过调休)没亏几天,工作天数越多=GDP 越多。 很多民众:调休比平时双休还难受,连续工作天数更长。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