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并收取加工费1元,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的获取可通过书店或网上购买。如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注:1985年(含)前、1986至1990年的图书分别以书价的10倍、5倍折算为“原价”)。 (二)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