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精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减证便民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截止2020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两次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清理结果已经2020年9月22日市政府四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件。因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实施单位应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重新拟文报批
1、划拨用地申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
1、划拨用地申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