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精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减证便民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截止2020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两次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清理结果已经2020年9月22日市政府四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件。因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实施单位应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重新拟文报批
1、划拨用地申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1、划拨用地申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为贯彻落实***总理在国家防总主持召开的国务院防汛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汪洋副总理赴辽宁考察指导防汛工作时主持召开的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结合工程防汛抗洪抢险实际,及时部署后续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总理和汪洋副总理会上分别对下一步防汛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总体要求,特别强调:一要继续绷紧防汛抗洪抢险这根弦,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牢筑责任大堤,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二要加强分类指导
经省国土厅党组决定筹建协会后,由土地利用处牵头拟文于2016年2月22日在官网发布“云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筹备组)关于协会成立相关工作的通知”,确定由厅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牵头成立筹备组,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相关规定,至4月中旬初步确定刘茂竹同志为协会拟任负责人,具体落实登记报批的相关事宜。 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协会成立登记审批→召开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行业协会登记证书申领四个阶段的逐步推进,最终批准成立的“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是由10家省内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且同时具有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龙头法人企业发起,32家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捐赠3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143家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会员及10名个人会员作为召开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前置条件,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成功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领导人, 12月5日顺利取得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设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