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
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经济网推出系列短视频《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带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本期是《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的第三期,为大家讲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有哪些。以下为文字实录: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农历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海南省东方市:去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案办复率100%。 记者从市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获悉,去年,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案,了解社情听取民意、分析问题研究政策、改进工作狠抓落实,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案办好、办实、办到位。目前,各承办单位已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办结率为100%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有关动物防疫法修法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针对一些餐馆、酒店的“活禽宰杀”的现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指出,集贸市场作为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的场所,通常人流量较大,环境较为复杂,其防疫管理与动物的养殖、屠宰、加工等场所有较大区别
(2023年1月17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李润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厅长级); 阎默彧、门世宾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锋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文栋、王维平、王岳红、谭继海、张汉琦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乔建军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银锁、郭艳成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红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姚少峰、杨向群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振亮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晋仁、张国富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武绍忠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腊平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建平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渊、刘钢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原任上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局局长,未提名本次会议任命的,即予免职。
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餐饮浪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根据规定,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禁止制作、传输、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
9月3日,电子工程系在3208会议室召开教职工大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会议由该系党总支书记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会。 会上,全体教职工观看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主讲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
《释义》正式出版,您关心的事这里都说明白了! 近日,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一书正式发行,这是《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是全国第二部省级综合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法规,标志着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式进入法制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实施好《条例》,由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任主编,组织编写了《释义》
10月24日下午,民革福州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福州统战大院天和会堂举行。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民革福州市委会对口联系的市直政府部门、市民革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民革组织和社法委全体委员参加了成立大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革福建省委会副主委、福州市委会主委夏先鹏就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来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新华社上海9月26日电(记者仇逸)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6日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依法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以下统称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