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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财会〔2022〕45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财会〔2022〕999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单位属地相关部门初审、市级部门联合审核,确定了拟兑现奖补资金(第一批)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4日。 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