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毕业,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协助全面管理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体系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构建业务风险评价及预警体系; 3-负责审查项目资料,撰写风控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审核,组织、参与项目评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4-负责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管理;负责协助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流程,控制项目风险; 5-负责通过评审项目的条件与担保措施的落实监督;负责督促检查已开展项目监管情况,提出风险预警,控制项目风险; 6-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投后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审核资产保全方案,监控保全过程; 7-负责建立、维护风险管理信息库并建立业务风险追偿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近日,支付圈动荡不安,不少媒体将其原因简单归咎于“天价罚单”,并将这波涨价潮称为“支付黑天鹅事件”。天价追偿金名单不断扩充,受到波及甚广,整个行业生态遭遇挑战。整个支付行业仍在经历转型中的阵痛,灰色利润空间不断收窄,整个行业生态遭遇挑战
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分期付款,若对方还款能力明显变弱且未还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出借人可要求贷款人一次性返还全部款项。 接触过很多当事人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借款都是慢慢变多,他们明知借款可能出现风险或者已经出现风险,由于借款未到期或者碍于情面不好提前收回,加上本身对法律又不是很了解从而错过了追偿的**时机。 等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准备起诉的时候,借款人的情况已病入膏肓,无力回天,最终导致执行难,难执行
支票、汇票等票据作为简便高效的付款方式,在实践中使用颇多。人们经常说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那么取得票据之后,是否就代表着双方已就相关交易或债权进行了结算,如出现票据无法兑付的,能否单凭票据主张权利?对此,越秀法院的李学辉法官为您解答。 票据的无因性通俗理解为,票据持有人依据票据向出票人及前手主张权利时,无需考虑票据开出的原因
· 2011年接受知名动漫公司广东奥飞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江西省范围内就侵犯该司商标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对近40家侵权主体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肃清了知识产权市场。 · 2015年接受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分别对江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合作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标的总额近4000万元,最终代理律师通过机智错开诉讼保全方式冻结到被告银行账户,直接为委托人换回近4000万元经济损失。 · 2016年接受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熊国甲诉其及其他两名自然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代理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抓住重点,最终委托人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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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2020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资料:法律知识: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事业单位备考角度,我们需要把握其中引发的法律责任,今天我们谈一谈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