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不懈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3号2003年12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保险业正常运行,及时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12月13日,苏州市人防办会同市委党校开展“人防进党校”活动,苏州人防办党组书记陆继军走进市委党校作人民防空专题宣讲,党校第49期正科级公务员培训班的59名学员参加。 新中国的人民防空是怎么创立的?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苏州的人防建设现状如何?陆继军以《“人民防空为人民”理念在苏州城市安全发展中的实践与思考》为题,从人民防空基本知识、人民防空三大体系建设、苏州市人防建设发展情况和新时代人民防空的思考与展望等四个方面,图文并茂地为大家上了一堂人防知识教育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系统透彻、深入浅出,既有历史回顾、理论概括,又有实践指引、研究指导和理论思考,进一步增强了学员们对人防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不仅学习了人民防空的历史变迁、基本概念、使命任务及地位作用,还了解了苏州人防的历史沿革以及在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方面的建设成果,更是领会了“人民防空为人民,人民防空人民建”的发展理念,增强了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