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
9月2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S12竞猜连续第17次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今日在西安揭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2.4万亿营收位列榜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2.21万亿及2.20万亿营收居于第二、第三名,本年度的上榜门槛为307亿元。 共有49家石油和化工企业上榜
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88.93亿元,比上月减少25.56亿元,下降3.14%,比年初增加38.70亿元,增长5.16%,与去年同比少增3.72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71.70亿元,比上月减少1.03亿元,下降0.22%,比年初增加41.32亿元,增长9.60%,与去年同比多增9.84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215.53亿元,比上月减少26.57亿元,下降10.97%,比年初减少0.35亿元,下降0.16%,与去年同比少增12.99亿元;机关团体存款余额88.32亿元,比上月增加0.56亿元,增长0.64%,比年初增加2.68亿元,增长3.13%,同比多增2.23亿元;财政性存款余额11.68亿元,比上月增加1.45亿元,增长14.17%,比年初减少4.89亿元,下降29.53%,比去年同比少增2.49亿元。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79.55亿元,比上月减少26.90亿元,下降3.34%,比年初增加36.78亿元,增长4.95%。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082万美元,比上月增加1932万美元,增长15.90%,比年初增加2379万美元,增长20.33%
一、广义货币增长10.1%,狭义货币增长5% 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08.09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3个和1.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7.51万亿元同比增长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2个和0.4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一季度净投放现金5833亿元。 3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6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2.3%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本报讯(记者 李 丽)2019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7221.8亿元,同比增长2.6%,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7170.6亿元,较年初增加690.1亿元,同比多增305.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6%,比上年末高1.1个百分点。 从存款结构看,住户存款快速增长,是拉动全省存款增加的主要因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成立于1949年,与祖国同龄。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日前,中信银行联合中国银联推出乡村振兴借记卡,助力小微商户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财富增值,全面支持乡村振兴。 中信银行介绍,“乡村振兴卡”是一款面向普惠金融客户、个人经营贷客户、个体收单商户等小微商户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客户的财富管理服务产品,融合了收单结算、信贷服务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可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为切实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中信银行为“乡村振兴卡”持卡人提供包括优惠存款产品、收单手续费减免、专属贷款产品、非金融增值服务等丰富产品及活动权益,让生活的耕耘者更富裕富足
5家国有大行不良贷款率均较去年年末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民间借贷利息。其中,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7%,下降0.4个百分点;工行不良贷款率为1.56%,下降0.06个百分点;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0%,下降0.02个百分点;交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1%,下降0.01个百分点。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41%,下降0.05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