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14
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转型发展
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转型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GB20891-2014)标准第四阶段(以下简称“国四”)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