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523870099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列支。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