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滦入津
为规范和加强第二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
为规范和加强第二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还可根据使用生态补偿资金县(市、区)上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调整比例不超过20%。 具体分配因素包括流域控制单元面积、潘大水库周边重点区域数量、协议考核断面数量、常住人口密度、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权重分别为50%、25%、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