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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06-08-07发布单位:外交部领事事务局资料点
发布日期:106-08-07发布单位:外交部领事事务局资料点阅次数:18725 由于国力及国际情势之限制,及经济效益之考量,并无任一国家在全球其他国家及城市遍设大使馆或领事馆,故各国在未设使领馆地区,依国际惯例皆由邻近之该国使领馆兼理该地领务。此外,各国除在驻在国首都设大使馆(代表处)外,亦得依需要于其它大城市设领事馆(办事处),各驻外馆处间皆有划分领务管辖区域。以上兼理或分理之地区即通称之“领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