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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管辖以县级派出机关、县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已被相关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事项,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