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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教育局,市教育局信息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关键字等内容,同时提供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搜索和多条件检索两种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