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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自评、复查、审核、评估等程序,现将全省健在的684位(不含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30日至9月5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