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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发现线索立即举报,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藏身。现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事项及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