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
从今年起,辽宁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不再是仅仅对部分试点地区农民
从今年起,辽宁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不再是仅仅对部分试点地区农民的优惠政策。昨日,辽宁省卫生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从今年起,辽宁省将建立起面向全体农民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即辽宁省2000多万农民无论大病小病都能得到报销,而且报销的封顶额度也将从试点时期的3000元最高提至1.5万元。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7月启动,第一批在台安县、大洼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先行试点,2005年试点工作迅速扩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3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占全省涉农县区的44.6%,其中,县(市)23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52.3%;覆盖农业人口1036.91万人,参合农民691.24万人,参合率达66.67%试点乡镇农民的参合率达到了83%;全省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76亿元,各试点县(市、区)基本上都达到了人均30元的标准
新农合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新农合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般来讲,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其已参加新农合父母免费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