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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大连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自青岛港运输出口
某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大连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自青岛港运输出口冷冻食品1500箱至日本东京,要求运输过程中温度保持-18℃,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没有达到温度要求,拒绝收货和支付货款。事后 ,速冻食品公司向船务公司交涉,但船务公司拒绝赔偿。 速冻食品诉至海事法院,在本案中一审中,因货物时由“天燕”轮实际承运,故申请追加该船船东为共同被告船务公司称速冻食品公司不享有针对货物损失索赔的权利,因为货物已经由目的港收货人提取,速冻食品公司不是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的损失情况的相关赔付行为,不享有诉权
王贤华,女,汉族,现任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贤华,女,汉族,现任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简历:2002年通过了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2002年执业至今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经验丰富,办理过许多非常优秀的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