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
本文摘要:6月24日,云南省首批“柔性引入高层次人才基地”授牌仪式暨座谈会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举办。来自中国地震局、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8所高校与首批“柔性谓之才基地”签下合作。我校校长曹福亮院士带队参加座谈会
科伦药业成功协办“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临床药学研讨班” 7月22日至23日,“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临床药学研讨班”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成功召开。 本次专题学术研讨会由云南省医院协会、昆明医学院附属延安医院、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主办,祥云县人民医院、科伦药业协办。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侯建红副处长、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局王瑛副局长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做重要发言
本文摘要:昆明8月7日电(赵曦)记者7日从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得知,晋宁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宋长喜等3名干部因涉嫌违纪问题被公安部门。经调查,晋宁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宋长喜因涉嫌相当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于是以拒绝接受的组织调查。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党校副处级组织员吴绍飚因涉嫌相当严重违纪拒绝接受的组织调查
大瑞铁路,大理到瑞丽铁路的简称,起于大理站,止于瑞丽站,沿途设有漾濞站,永平站,保山站,龙陵站,芒市站等多个县级、地级中等站,全长330公里,为国铁一级单线电气化铁路。 大瑞铁路设计时速140公里每小时,大瑞铁路向东连接昆(明)广(通)大(理)铁路老线及正在修建中的昆明至大理城际铁路,向北连接大(理)丽(江)香(格里拉)铁路,向南连接大(理)临(沧)普(洱)铁路,向东北连接规划中的攀(枝花)大(理)铁路,还有保山至腾冲铁路,云南延边铁路接入其中,向西连接中缅孟印铁路,是泛亚铁路西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瑞铁路由云南省政府与铁道部合资建设,是继内昆铁路之后在云南投资最大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原概算总额已达257.3亿元
大理三月街民族节时间2023 准备今年5月份去云南大理旅游的朋友们,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个大理的特色活动——“三月街”民族节,这个活动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每年都非常热闹,接下来为大家带来2023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时间。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三月街民族节工作委员会发布通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2023年三月街民族节将于5月4日至5月10日(农历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在大理市举办。 放假时间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劳动节:4月29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三月街”民族节:5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日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首个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启动。该工程计划投资1620万元,在县城祥临路、巍南路和小普线部分过境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1080盏。据了解,该工程不仅是南涧县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该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城市节能环保等方面起着重要示范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浙江商会是由浙江籍在大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在原大理白族自治州温州商会的基础上于二00七年八月十八日经大理州民政局批准变更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浙江商会。 商会宗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会员提供服务;增进大理浙江商人之间的情感和友谊;增加联络和沟通,扩大交流和合作,互相支持和帮助,共谋进步和发展;使大家进一步融入大理,建设大理、发展大理,为促进和繁荣大理和浙江两地的经济做出贡献
记者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洱海水质实现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评价为“优”、中营养;另据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数据显示,综合反映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成效的全湖透明度均值达2.29米,提升至近20年最高水平。 近年来,大理州坚持以洱海保护和绿色发展统揽大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民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依法治湖,全面打响洱海保护精准治理攻坚战,推动水质、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逐步改善。下一步,大理州将系统实施入湖河流水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体水生态修复等9个“三年提升行动”,全面推动洱海高水平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
3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被正式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剑川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民族风情浓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近3年,剑川县投入约2.84亿元,用于剑川古城、西门外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5日,我局对洱源县西湖源头—绿玉池水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