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
新春佳节之际,首先向您们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新年伊始,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大家的心,面对各地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圣豪超市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具体部署如下: 1、卖场实行每日四次消毒,所有员工佩戴口罩; 2、每个店门口设劝导员至少一名,确保每位顾客戴上口罩; 4、所有消毒记录和体温记录存档点要求随时能检查到; 5、保证民生用品的供应,合理定价,绝不哄抬物价; 自2020年1月27日(正月初三)起,无棣圣豪一楼超市营业时间调整为9:30—16:00,百货闭店(一楼鞋区、化妆品、黄金名表类、二楼穿着类)开店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合理安排购物时间,避免跑空。 感谢广大市民长期以来对圣豪购物的支持与厚爱,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加强保护措施,勤洗手、外出戴口罩、一定远离人群密集场所
中新网福州1月28日电 (叶秋云)疫情当前,市民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需求骤增,让不良商家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8日曝光首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五例。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福建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按照四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市场价格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一商品在同一购进价的情况下,现销售价格高于原销售价格(原销售价格指疫情发生之前实际发生的价格)的哄抬物价行为; 二、同一商品在不同购进价的情况下,现销售价格进销差额高于原销售价格进销差额的哄抬物价行为; 三、经营者囤积大量商品,等待高价卖出,牟取暴利,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行为;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六、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 七、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凡经营者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请大家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消毒、扫码登记后依次进入。”8月30日,在泸州汇通百货超市,保安人员正在登记进入人员信息、查询健康行程码,通过红外线测温仪测温,顾客全部佩戴口罩进入超市选购商品,购买现场井然有序。 超市内,景况一如往日,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蛋奶肉禽等生活必需品种类繁多,供应充足,顾客们有序挑选和购买
近日,监管部门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相关药品等防疫物资销售价格。比如,某线上药房销售一款连花清瘟颗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每盒,销售价格26 近日,人民日报监管部门核查发现,评论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哄抬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相关药品等防疫物资销售价格。防疫比如,物资某线上药房销售一款连花清瘟颗粒,价格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每盒,必须销售价格26.8—38元每盒,从速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严查严惩至12月5日涨到99元每盒
为了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预制菜生产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十条》,从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全链条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 在生产加工方面,要求预制菜生产者严把“五关”,即把好原料关、加工关、环境关、人员关、检验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严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严禁非法添加防腐剂,守好质量安全源头。 对预制菜销售者,要求贮存运输时严格落实温度、湿度和卫生要求,抓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严禁销售来路不明的预制菜,严格销售过程控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与疫情相关药品、卫生用品等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努力维护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要求迅速行动,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1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首批各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针对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NetTerm系统,调取芦笋等蔬菜的相关《商品订购单》、《进货单》、《商品变价查询》等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超市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芦笋的进货成本稳中有降的情况下,仍然以98元/公斤的销售价格销售至1月28日;2月2日,在进货成本从36元/公斤大幅下调到18元/公斤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公斤的销售价格销售至2月3日,大幅推动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并维持在高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5月16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县辖区内所有居民外出必须自觉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二、即日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农贸市场、车站、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在场所入口处组织开展佩戴口罩检查和体温检测;小型超市、药店、广场、公园、餐馆及其他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在场所入口处组织开展佩戴口罩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