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幢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兴安路12号亚泉湾小区第一幢第一层001
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兴安路12号(亚泉湾小区第一幢第一层001号商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2023年03月08日起,至2024年03月07日止) 注:1、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