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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准,裕民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裕民县海棠路以西、谢利盖以北的[202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挂牌竞买者请于:2020年5月1日至5月25日(工作日)到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申请手续,交付履约保证金1242119元。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