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误表
教育部转知经济部“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文化部检送“考古遗址发掘资格条件审查办法”第4条、第8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一案,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2点、第3点、第4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2月23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100013855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经济部“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文化部检送“考古遗址发掘资格条件审查办法”第4条、第8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一案,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2点、第3点、第4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2月23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100013855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根据冀人考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根据冀人考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