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
各省辖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更新确认工作。经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审核,现将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予以更新。本次调整更新后,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80家(见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对制售假冒伪劣防护品行为“严惩不赦”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问题口罩8066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比如消毒水等37万件,累计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7万件。 防护用品质量的好与坏,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紧急通知、对个案进行督查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赦”
最高罚款达7万元,情节恶劣的商家拉入失信“黑名单” 为维护防控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药品、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严查。近日,沧州9家药店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被依法从重处罚,最高罚款达7万元。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和脱销等情况,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9家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央视网消息:昨天(2月9日),上海市举行通气会透露,春节期间,上海重要的民生商品货源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 目前,上海主要蔬菜批发市场已加强与山东、江苏、广东、云南、海南等规模化基地产销对接,蔬菜集团每天供应蔬菜7000吨,品种约180个。猪肉方面,上海加强与河北、山东、黑龙江、江苏等16个省份127家屠宰厂的产销对接,猪肉日供应量保持在8000头以上
近日,自贡市执法人员成功捣毁一处假冒伪劣洋酒窝点,现场查获并扣押假冒野格利口酒448瓶,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瓶身、瓶盖、标签、瓶盒4万余套,灌装生产设备2套,账本5个,厢式货车1辆,涉案金额240余万元。 11月21日上午9时许,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黄市镇有一处假洋酒制售窝点。收到线索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会同辖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展开行动
3月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河北沧州青县部分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流向郑州个别市场。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目前,郑州市已连夜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迅速开展排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自2018年12月21日起,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食用植物油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针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全过程记录、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出动人员2496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999家次,部分省份还对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开展了专项检查3105家次,共发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生产卫生环境不规范、存在虚假标识等问题1774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08份,立案查处59起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近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出现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热销现象。湖北、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迅速行动,开展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口罩等医用商品进行重点监管,发布警示,要求经营者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