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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程远洪信用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程远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74382.63元、利息7516.66元、滞纳金7539.54元、其他费用3134.12元,及2019年2月1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6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5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例,其中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1例为本土病例(在山西);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82人,重症病例减少3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51例(含重症病例6例),现有疑似病例9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