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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0750—7176723)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