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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科苏纳发〔2020〕7号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于2023年2月24日在苏州纳米所A415会议室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服务内容:一期电梯(八部)处置,其涉及电梯及配件数量、价值均以实际拆除后的实物为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费、运输费、清理现场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不得另行附加费用。 其它: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价金额签订合同协议、办理交款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