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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经2022年12月21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审议,决定对学生关傲辉予以退学处理。 因关傲辉及其家人难以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关傲辉收到本公告后与所在学院联系(0596-6288151),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照规定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