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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本部111年8月26日台教授国字第111011346
一、依据本部111年8月26日台教授国字第1110113466号函(谅达)办理。 二、本次调整校园防疫措施,仅针对教职员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寝室室友确诊,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到校规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实施,说明如下: (一)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有症状,应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课、上班。 (二)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无症状且持有两日内快筛阴性结果,可到校(班)上课、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