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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
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2〕8 号)有关精神,现将申请技术中介服务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及上虞科创大厦的入驻机构; (2)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 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经纪人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绍兴市上虞区技术中介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技术需求经所在地科技大市场备案记录; 3.经管理部门认定登记的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原件; 4.技术交易和中介服务支付凭证(原件的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