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退
校内各单位及有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校内各单位及有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根据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要求及采购文件、合同约定,我单位现就2022年10月31日到期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清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2021年10月31日前向合肥工业大学转账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用户单位无异议的(用户单位需在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函》上签字盖章),且满足合同中退还条件的,可以全额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公账。请各供应商向用户单位提交: 二、履约保证金已满足退还条件,但未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开具后丢失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银行转账单、反开收据、反开收据说明(模板详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