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有关部门负责人2日表示,在日前***首批公布的并购重组审核进度表中,有7家上市公司因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暂停审核,但“有关方面”有问题并不代表上市公司本身有问题,在消除相关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审核。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将继续丰富并购支付手段,优化企业并购重组交易成本和税收政策,并加大对“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 10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及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审核进度予以公示,其中盛屯矿业、武汉控股等7家上市公司因有关方面涉嫌违法稽查立案而被暂停审核
编者按: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经济复苏将成为疫情之后全社会的重点。企业复工后,如何恢复生产秩序渡过难关,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推动在滇企业的交流与帮扶,为经济复苏建言献策,昆明信息港联合各级部门推出“抗疫情稳经济 滇企在行动”系列网络访谈,欢迎企业踊跃参与
近期,各地反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印花税税收政策不够明确,使基层在实际工作中不便执行。为规范税收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印花税予以免征。 二、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2.03.31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21 延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14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09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03.01 延续执行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公告 2022.02.25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02.15 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2.01.28 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 2022.01.26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2022.01.18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01.05 关于公布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12.2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1.12.11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1.23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2021.11.18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021.11.01
为打通城商行服务科创金融中的“痛点”“堵点”,王天宇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将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名单;二是完善科创金融的外部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建立科创金融发展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四是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拟围绕支持城商行发展科创金融提出建议。 王天宇认为,城商行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为市场定位,与科创企业适配性强,是发展科创金融的主力军,应当不断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向科创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努力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水平。 “然而,城商行在发展科创金融过程中还存在三大困境:一是较高的资金成本制约了城商行科创金融业务规模;二是科创金融风险相对较高;三是科创金融监管政策需进一步优化
为解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库存化肥的增值税问题,现就《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本文摘要:原标题:房地产税法律初稿已成形税率或由地方自行决定房地产税改革路径日益清晰。《经济参考报》记者得知,房地产税法律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印发并不断完善中。据报,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拆分,明确税率有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认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二条中的两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 二、将《通知》第三条中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改为“实行《免税物资清单》管理。项目主管单位需按管理规定如实填报和出具《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形势和基层会计从业人员需求,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积极探索基于“产学研结合、校行企合作”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既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和会员单位的就业优势,又能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同时解决企业对于财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有效推进应用型基层会计人员培养工作,经广泛调研,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拟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院校、代理记账行业、代理记账机构及广大财务从业人员开展“会计从业财税实操培训认证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 大专院校会计、税收、金融、经济、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高年级在校学生; 有志于从事企事业单位财税方面工作的其他人员
1.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规,指导市本级财政工作,拟定市本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2.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年度市本级预算,监督市本级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市本级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市本级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拟定地方性税收收入计划






